申请人和各街镇受理点 2024年07月02日     来源: 普陀房管

1、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2、单身人士申请廉租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3、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按照本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有关规定,进行线上申请或者向就近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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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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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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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67330

长风新村街道

中山北路3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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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02165

万里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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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路1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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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镇

清峪路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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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浦镇

绿杨路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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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67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