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和各街镇受理点 2024年07月02日 来源: 普陀房管
1、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2、单身人士申请廉租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3、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按照本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有关规定,进行线上申请或者向就近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街道(镇) | 地 址 | 咨询电话 |
长寿路街道 | 胶州路1087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62277887-1081 |
宜川路街道 | 交通路1511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56523016 |
甘泉路街道 | 宜君路9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66252255 |
石泉路街道 | 宁强路25号B座1楼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60837501 |
曹杨新村街道 | 枫桥路8号1楼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52667330 |
长风新村街道 | 中山北路3500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32302165 |
万里街道 | 真金路51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66690560 |
真如镇街道 | 兰溪路1018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52768994 |
长征镇 | 清峪路127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62063212 |
桃浦镇 | 绿杨路225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662678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