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普法—— 上海小区停车位的归属和使用 2024年08月08日 来源: 普陀房管
一、上海市小区停车位的归属和使用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上海小区停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有以下五点需要注意:
(一)关于停车位的归属
1.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关于停车位的使用
1.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 停车位(包括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
3. 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二、停车位的归属和使用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沪房规范〔2021〕11号)
第三条第一款 (停车位的使用)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包括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来源:房可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