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普法——《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允许公房分列租赁户名的情形 2025年10月17日     来源: 普陀房管

一、背景

我们将从这期开始介绍一下《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若干规定》)中允许公房分列租赁户名的条件、不得分列租赁户名的情形等主要内容。

二、主要内容

依据《若干规定》,公房承租人申请分列租赁户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一是申请人各方均具有本处常住户口且已将户籍分户;二是申请人各方已按煤气公司规定分户安装使用煤气灶;三是申请分户的房屋必须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有合用卫生间和灶间;四是申请分列租赁户名的各户住房具有固定维护结构、可以独立使用并能分间居住,单间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公布的申请廉租住房面积标准;五是申请前无欠租。特别提醒注意的是,上述五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来源:房可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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