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和各街道受理点

2024-07-02 16∶07 来源: 普陀房管

1、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2、单身人士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3、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按照本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有关规定,进行线上申请或者向就近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街道(镇)

地     址

咨询电话

长寿路街道

胶州路1087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62277887-1081

宜川路街道

交通路1511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56523016

甘泉路街道

宜君路9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66252255

石泉路街道

宁强路25号B座1楼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60837501

曹杨新村街道

枫桥路8号1楼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52667330

长风新村街道

中山北路3500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32302165

万里街道

真金路51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66690560

真如镇街道

兰溪路1018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52768994

长征镇

清峪路127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62063212

桃浦镇

绿杨路225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66267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