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东新片区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01月10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普府房征〔2022〕1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九条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普陀一村19-21、22-24号。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普陀区长寿路街道东新片区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