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开工告知书

2021-01-01 10∶01 来源: 普陀房管

为确保拆除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文件和规定的要求,依据《上海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建、构筑物拆除安全管理规定,拆除施工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上海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必须严格遵守《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爆破安全规格》等建、构筑物拆除管理规定,并重点做好以下事项:

一、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应重点做好的事项:

1、必须选择具有拆除施工企业安全资格的承包单位,并且拆除工程必须在承包单位安全资格等级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业务范围见拆除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2、提供承包单位拆除工程所需的图纸、资料和情况,做好水、电、煤气等各种管线的切断或移位工作。

3、拆除区域涉及保护建筑范围的、防汛墙或需保护的各种地上地下管线的,开工前应向有关管理部门申报或做好协调工作,并向拆除施工承包单位详细交底。

4、工程费中应包括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防尘等措施费用,并要及时落实施工费用,确保拆除施工承包单位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措施能及时到位。

5、施工过程中,检查、督促拆除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拆除施工承包单位应重点做好的事项:

1、安全资格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工程,不得越级承包或转包工程。

2、开工前必须到拆除工程所在地的拆除施工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开工报告等资料,接受拆除施工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

3、必须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的规定编制拆除施工组织设计书;拆除工程凡有拆除技术规程的4.0.1条的情况的,其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通过专家论证;拆除施工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4、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

5、 施工危险区域必须做好警戒和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6、现场防火设施必须符合《施工现场防火规定〈试行〉》。拆除施工使用的电器装置、现场办公室(民工宿舍)的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爆破器材和登高设施,必须遵守国家、地方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7、按规定做好围档;对粉尘、噪声有控制措施;垃圾及时清运。

8、不得有以拆逼迁行为。

9、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告知单位:上海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63234080   6321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