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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办理全区首个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案件 2025年01月23日

2024411日,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简称“法援中心”)接待了一位特殊的来访人柴先生,其因见义勇为被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员会宣传部评为“普陀好人”,然而也正因见义勇为受到伤害,想通过司法救济途径维护正当权益。

柴先生讲述到:2023124日上午,其一如往常乘坐7号线去上班,在镇坪路乘坐上行自动扶梯时,发现前方老人因站立不稳向后摔倒,后方的柴先生见状,快步上前托住老人,由于事发突然以及老人后仰的冲击力较大,柴先生眼见仅靠手部力量已经扶不住将要倒下的老人,当即伸出左腿阻止老人继续摔倒和滚落电梯形成踩踏事件的发生。救助时柴先生的左腿、膝都因重力冲击而受伤。当天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左跟骨外缘撕脱骨折。事发后,柴先生曾向地铁站警务处反映情况,警务处联系到老太了解情况,但老太矢口否认被救助的事实。遂申请法律援助。

法援中心通过审查符合援助条件后,当即指派许莉静律师作为案件的代理人。次日,许律师受援人柴先生见面进一步了解事发经过以及诉求,并且耐心地分析了案件的难点、诉讼程序及应对策略。由于事发至今已4月有余,在受救助人否认的情况下,用以证明柴先生腿部受伤见义勇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系本案能否胜诉的关键所在。许律师认为,当务之急亟需调取事发当时的地铁监控视频,在取得地铁警务站民警的联系方式后,便开始了针对本案的调查取证工作。

412日,许律师第一时间前往轨交7号线镇坪路地铁站,向民警出示了委托手续、说明了事情原委,并向民警获取了受益人的身份信息。但由于地铁站的监控视频资料由地铁运营方申通地铁集团统一保管,故许律师又迅速联系到申通地铁集团,询问调取地铁视频监控的相关途径和手续。许律师从申通地铁集团工作人员了解到,地铁站台的监控视频每三个月系统自动覆盖一次,虽然站台警务处民警表示案发当时已通知站台保存当日视频,但距离事发当日早已过去4个月之久,无法保证视频能完好保存。

鉴于此,许律师一边督促地铁警务站民警妥善保存视频,一边以最快速度起草诉状、准备起诉材料,在向上海铁路法院申请立案的同时申请开具《法院调查令》。然而,由于立案庭的职能不涉及案件的实体审理,调查令开具否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予以决定,故法院未同意律师开具调查令的申请。

此时,调查取证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一方面事发视频保存情况是决定案件胜败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法院调查令》须进入到实体审理后才能申请,因此,尽快立案是解决困难的唯一出路。至此以后,许律师通过线上线下多管齐下,不断推进案件的流转进度。7月安排双方诉前调解;8月案件正式立案,在许律师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在813日持法院调查令顺利调取了本案至关重要的事发监控视频证据。

在随后的法庭审理中,许律师当庭播放了事发视频录像,并且向法庭阐述到:柴先生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保护老太的民事权益而受伤,构成见义勇为,其精神值得大家学习,故作为受益人的老太应当给适当补偿。在证据和正义面前,老太的代理人才不得不承认被救助的事实。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受援人的受伤情况、救助行为及所起到的作用等实际情况,判决老太向柴先生支付补偿款7000元。 

通过办理本案,我们深深体会到,帮助弱者、见义勇为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更是一种法律规范,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