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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新动作 普陀区修订《上海市普陀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规定》 2024年11月28日

为推动普陀区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普陀区对《上海市普陀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原《工作规定》”)进行修订印发了《上海市普陀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新《工作规定》”)。

 

一、为什么要修订《上海市普陀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2019年7月,普陀区出台《上海市普陀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该《工作规定》的实施为推动普陀区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和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实施,行政复议已然成为行政争议化解的主渠道,亟需进一步规范区各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力量。同时,近年来的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在不断细化和深化,需对原《工作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上海市普陀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新《工作规定》共28条,第一条至第六条为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要求、指导监督等内容;第七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了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答复的具体要求,包括承办部门和代理人员的确定、提交答辩状(答复意见)和证据、出庭、出席复议听证会等;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生效裁判及复议决定和司法建议、复议意见;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案件报告、案件研究、情况通报、绩效考核等内容;第二十八条为施行时间。

 

三、《上海市普陀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规定》有哪些结合区情完善细化的规定?

一是扩大了工作规定的适用范围。原《工作规定》仅对行政应诉工作进行规范,修订后,新增行政复议答复内容,即以区政府和区各委办局、街镇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均应遵守新《工作规定》。

二是完善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席复议听证会的工作要求。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除应出庭应诉外,也应依法出席复议听证会。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复议听证会作出了规定,因此新《工作规定》对负责人出席复议听证会也作出明确规定。

三是设置了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行生效裁判、复议决定制度。为强化生效裁判和复议决定的履行,发挥区司法局的督促作用,新《工作规定》强调行政案件审结后,如果法院裁判、复议决定有履行内容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并在履行后及时告知区司法局。

四是强化了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实质性化解。新《工作规定》要求各行政机关应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矛盾实质解决。此外,根据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规定,对简易处罚案件要求各执法机关先行审查,尽早化解矛盾。

 

下一步,普陀区各行政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新《工作规定》的具体要求,不折不扣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提高普陀区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能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