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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人,这个装修时的禁忌不可不知!

2023年11月06日 来源: 甘泉路街道

新一期的“周周讲法”之“普法微课堂”由甘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员跟大家聊一聊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相关法律知识。

大家对“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可能比较陌生,但是对“居改非”肯定并不陌生。把本来用于居住的房屋改变用途变成商铺、办公、仓库等非居住用途,这就是“居改非”。“居改非”是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其中一种表现形式,还有类如“非改居”,指本来是非居住用途的房屋改成居住用途;改变住房内厨房间、卫生间、客厅、卧室原始的位置、布局等,如将厨房间变成卧室,房间里增加一个卫生间等,都属于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那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呢?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和方案,并召开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后报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依法向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如果想要改变房屋使用性质需要经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的属于违法行为。

那么是不是只要申请了,行政部门就会批准呢?

答案是不会。

首先是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比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所以如果你想将卧室、阳台改为卫生间或者厨房间那是不会被批准的。其次要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所以,最好的做法是严格按照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切勿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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