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华东电力设计院人才公寓(绥德路88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30512284477《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华东电力设计院人才公寓(绥德路88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普设(2023)CA310107202300128),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华东电力设计院人才公寓(绥德路88号)项目。

二、建设用地位置:普陀区桃浦镇绥德路88号

三、用地规划性质:四类住宅组团用地,公共绿地。

四、建设工程性质:租赁住宅。

五、建设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7214.6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6908.6平方米,退让公共绿地面积306平方米。

六、建设规模:租赁住宅总计容面积不大于20725.8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七、建筑容积率:租赁住宅用地上限:3.0;

八、建筑高度控制要求:租赁住宅高度上限:70.0米;

九、其他规划要求:

1、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筑间距及建筑后退基地边界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建筑间距和日照控制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和建筑间距计算规则。

3、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批准的《普陀区上海未来岛科技物流园区W0615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1街坊局部调整》(沪府规划〔2023〕44号)中的有关要求。另应征询建管、消防、交警、环保、房管、市容、绿化、卫生、民防、铁路等部门意见,并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土地权利人(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地块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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