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信息列表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普陀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工作总结 2022年02月28日 来源: 生态环境
2021年,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紧紧围绕区“创新发展活力区、美好生活品质区”建设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十四五””规划和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起步良好。
本区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88.8%,PM2.5年均值为29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值为47微克/立方米,区域降尘量为4.0吨/平方公里·月,10个市考断面中8条河道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河长制考核中区管及以上河湖监测断面达标率为100%。2021年,区域空气、水环境相关指标稳步向好,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
根据中央、市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以及本区整改方案,定期汇总全区各相关部门、街镇整改情况,牵头开展整改销项工作,组织开展现场抽查复核,确保整改效果,推动各责任单位持续做好督察交办件的跟踪落实、常态固守。综合各相关单位上报情况,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无回潮反复现象。
对照《2020年长江经济带环境警示片》反映的问题,制定《普陀区2020年长江经济带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2477个点位,发现53个存在环境问题的点位并全面完成整改。配合区发改委制定《普陀区2021年长江经济带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配合区建管委开展从事餐饮活动违法排污综合整治行动,指导各街镇排查辖区内餐饮活动油烟排放情况,全年共排查商场、菜市场、农贸市场中餐饮单位1928家,其中147家餐饮单位违法排放油烟气,均按期全面完成整改。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相关部署,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督查帮扶工作。全年派出2人次执法人员参加第九轮次秋冬季山西省阳泉市中心组督查帮扶工作及第一轮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甘肃白银)。期间执法人员共参与检查单位120余家,发现上报生态环境部环境违法线索40余个。
二、突出生态文明引领,编制推进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各类规划、计划
在总结““十三五””主要环境保护工作成果基础上,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结合普陀实际,匹配市级规划重点指标,编制完成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并推进实施。
根据《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普陀实际,牵头制定、印发《普陀区第八轮(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及项目清单。本轮三年行动计划共有项目118项,其中市级项目48项。各项任务已全部启动并常态化开展进度跟踪,无进度滞后项目。
以《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为基础,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全面梳理区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工作职责,落实区级责任清单的研究编制工作并发文实施。
一是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充分发挥扬尘防治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定期对扬尘污染防治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开展重点区域工地和道路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协调区房管局、街镇强化对重点区域道路大修、小区房屋修缮、道路开挖、小门面装修等各类工程的扬尘巡检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置扬尘问题,加大对扬尘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协调区绿化市容局和桃浦镇做好道路保洁并同步开展扬尘源巡检,形成全区范围的扬尘巡查网络。二是深化开展VOCs整治工作。完成7家重点企业VOCs2.0治理;开展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和整治,完成70家印刷单位、加油站及生产型企业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等相关情况排摸调查;开展汽修行业提标治理,开展行业新标准培训宣贯,指导企业完成自查及自行监测,根据标准和监测报告制订治理计划;开展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完成5家企业8套VOCs末端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三是强化商业广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完成36家餐饮企业高效油烟净化器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平台改造升级。
一是积极推进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加强水质跟踪与监测预警,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数据分析汇总,及时掌握重点河道断面水质情况,督促相关河道监管部门及时查找原因,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二是开展水环境污染溯源调研。针对区内部分水环境脆弱、水体质量存在反复、河道水质波动异常等情况,会同上海大学环化学院成立水环境污染溯源解析攻坚小组,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和建议,为本区河道水环境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及理论指导。三是推进落实上海市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与评估体系能力提升项目2021年建设任务。根据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全面启动2021年普陀区地表水自动站协调保障工作,会同区河道所、桃浦镇、曹杨街道,对涉及本区2座新建及2座改建地表水自动站场地进行现场调查研究,目前已完成南北厅中央景观河水站站房搭建及曹杨环浜水站租赁房屋装修工程,已完成站房内部设备以及系统安装调试,预计2022年2月底前试运行。
有序推进土壤治理修复,强化与市生态环境局沟通联系,年内争取中央土壤专项资金3087.49万元拨付用于支持桃浦智创城核心区场地污染修复工程。本年度列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清单共计25个地块,符合再开发利用的面积597339.22平方米,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一是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各阶段调查评审工作;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项目36个、地块详调评审项目3个、地块风险评估评审项目3个、地块效果评估和备案19个。二是做好土壤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全面完成2017-2021年土壤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严守土壤安全利用率100%底线;完成4个被抽查地块的一地一档资料上报。三是加强污染地块监督管控。对全区涉土壤修复建设及施工等单位开展技术培训;做好相关地块施工前现场踏勘、视频安装、一网通办信息填报审核等工作。健全土壤环境污染执法监督机制,年内对土壤修复施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名录中地块共计开展执法检查45次。
做好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修订工作,排摸范围涉及企业28家、施工单位32家、物流企业5家。开展2021年汽修单位应急预案报备工作,指导63家汽修单位依法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及备案。修订本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参加本市环境监测系统应急大比武。
(二)加大环境信访矛盾处置力度
落实领导包案、跟踪稽查等机制,有效提高信访事项处置的实际解决率和市民满意率。局领导参加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运营中心“生态环境局长接热线”活动,倾听市民环境诉求,解决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社会效果良好。全年共受理、调处各类环境信访、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事项830件。其中涉及油烟气问题385件、噪声污染问题294件、大气污染问题99件、水污染问题19件,辐射等其它问题33件。本年度完成3件检察建议书的处置和回复。
落实全国人大、市人大和区人大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执法情况检查相关工作,制定本区迎检方案,完成问卷调查,结合各委办局、街道、镇的自查情况,编制区《固废法》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严格依法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审批、医疗废物年度申报、一般固废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等工作。完成14家一般工业固废申报工作的汇总上报及3家公司一般固废的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开展固废领域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固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共抽查53家单位,对检查发现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识不规范、记录不完善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针对全区33家危废单位进行专项培训,指导各单位按要求落实评估考核工作。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106家学校、检测机构和企业等设实验室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评估,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做到统一管理规范、安全收运处置。开展汽车快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汽车快修单位依法处置危险废物能力水平,指导街镇定期开展检查并报送结果,推进长效常态化管理。
进一步规范隔离点等场所医疗废物贮存和收运。联合市固体废物处置公司、区卫健委、区城投公司等有关单位,对本区11个集中隔离观察点、1个密切接触小区和1个入境人员高风险岗位集中居住点等指导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对5家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和各隔离点开展医废处置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区160家小型医疗机构(19床位以下)开展医废集中收运,全流程规范收运、消毒、中转等过程。夯实疫情防控责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的收运、贮存和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设施规范、正常运行,防范环境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做好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的上报,对本区4家更换Ⅲ类射线装置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并核发证照,配置25名辐射安全管理人员热释光片。每季度召开辐射安全管理例会,夯实责任分工。联合区卫生监督所、上海市儿童医院(泸定路院区)共同组织开展2021年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全年出动56批次、132人次,对66家单位开展了辐射安全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辐射安全管理,提升辐射污染源监管及突发放射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各类重要考试期间绿色护考工作,强化考场周边环境噪声污染治理和噪声源监管工作。全年共组织251批次、280人次,对中考、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16类考试、95个考场进行护考巡考,妥善处置19件噪声扰考事项,切实维护考点周边安静的考试环境。
五、着力提升治理能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全年组织全局开展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日等宣传活动,举办4期生态环境工作系列培训。开展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职责各项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开展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的中期评估相关工作。对37家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及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相关工作。
(二)加大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力度
做好新媒体平台、网站、学习强国等多平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以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低碳日等各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通过主题活动、志愿服务、基层宣讲、线上展示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宣传,主办及协办宣传活动12场。完成祁连新家园绿色小区创建验收工作。推荐机关退休干部夏德初并成功荣获生态环境部2021年百名最美生态环保志愿者。会同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成立宣讲团,全面梳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历程,编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史》系列课件,至社区积极开展基层宣讲,在上海大学及区政府策划展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史》展览。营造生态文明宣传浓厚氛围,呼吁社会各界牢固树立生态环保理念,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共同参与建设美丽普陀。
(三)落实行政审批改革措施
按照区府行政权力事项改革工作要求,行政审批职能全部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一口对外、限时办结”的模式,落实“即办”模式办理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等16项行政许可事项,全年共计办理环评报告表审批32件、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65件、辐射安全许可证42件、网管行政协助项目44件、排污许可相关事项41件、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报告技术评估13件。全力深化改革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服务工作,梳理涉及本部门可实现跨部门“一业一证”事项6项,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减少材料提交数量,做到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和身份证信息等材料免于提交。
开展排污许可持证单位年度执行报告提交工作,指导督促61家持证单位按时线上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并开展审核,提交率100%。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评估和执行报告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对全区持证单位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质量及证后管理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并限期完成整改,保质保量完成生态环境部“双百”阶段性目标任务。分行业开展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宣贯,会同区卫健委召开医疗单位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宣贯会,针对现场核查问题开展培训并提出整改要求,提高排污单位环保管理能力。
坚持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开展各类污染防治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全国和市、区人大《固废法》落实情况检查等重点工作,不断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全年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478批次、3560人次,检查单位2638户次,开展日常执法监管、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长江经济带专项检查等24项专项执法检查。对34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129万余元。结案11件,结案金额共计93万余元,有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围绕各项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及各类专项监测。全年共编制地表水、降尘、TSP、降水、噪声等环境质量监测报表及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审核表共442份。完成废水监督监测40厂次,废气监督监测109厂次,锅炉监测162台,辐射监测15家,机动车入户监测255辆、非道102辆、柴油车路检1804辆。编制完成的《2015-2020年度普陀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在““十三五””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中获得三等奖,在中心城区位列前茅。持续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先后开展计量认证方法变更评审、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评估、在线监测数据审核、能力验证、设备更新与添置等能力建设。加强自行监测监督管理,制定2021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方案,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审核报送监测信息。开展重点管理单位全覆盖检查、简化管理单位按比例抽查,59家单位检查结果全部合格,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帮扶指导工作,做到“一厂一方案”,协助企业完成整改。关注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养与能力培养提升,培养监测站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并入选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青年科研项目名录。持续提升环境监测水平,为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做好数据保障。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6条可能涉及生态损害案件线索,通过排摸、调查和专家论证,确定均未产生重大生态损害,涉及的环境污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排摸出本区1件可能涉及生态损害的线索,会同区城管执法局、普环公司和相关涉事单位完成磋商整治。
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