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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工作总结 2024年01月09日 来源: 生态环境
2023年,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发扬“人靠谱(普),事办妥(陀)”的精神,扎实做好我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工作,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更强自觉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普陀建设。
本年度,本区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312天,优良率为85.5%,PM2.5年日均值为29微克/立方米。10个市考水环境质量断面全部达标,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一、统筹谋划推进美丽普陀建设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迈向建设美丽上海新征程的实施意见》,将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河长制、林长制、无废城市建设等纳入区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明确2025年实施目标及责任单位。编制出台《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迈向建设美丽普陀新征程的实施意见》,并列入2023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持续推进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梳理15项环境保护主要指标、46个重点项目实施进展,编制《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自评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方向等,各项目指标均进展正常。
(三)推动第八轮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顺利收官。召开第八轮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联络员会议,按季度开展调度工作任务,118项任务全部完成。
二、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加强扬尘防治工作。充分发挥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定期研究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分析商议对策措施,加强培训和绩效评价。加大监管力度,对工地开展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及现场评分量化评价,开展问题工地曝光通报,跟踪指导并督促评分工地落实扬尘防治各项措施。加大协调组织力度开展重点区域周边工地和道路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架空线入地等道路施工项目及监测数据高值或监测频次较高路段的巡查及管控力度。全年共巡查发现问题6346项,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均已完成处置并反馈。二是深化开展VOCs整治工作。积极推进落实年度VOCs2.0污染防治工作,完成7家VOCs2.0治理单位减排量核算和核查工作,完成涉VOCs的汽修企业排摸。优化VOCs简易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系统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和项目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验收评估,安装在线监控设备6套。健全管控方案,为进一步在中小企业拓展使用打下坚实基础。强化企业自备油品监管,持续开展企业自备油品及使用情况排查工作,建立动态更新清单,完成区内4家自备油品单位全覆盖检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持续开展环保标识审核发放,加强与市场监管局、建管委、房管局等部门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全年累计对134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环保检查,查处未申领环保标识6台;累计抽测29台,立案查处2台。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检查,对区内5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全覆盖检查,检查结果全部合格。三是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产生餐饮油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时段的执法监管力度,会同区相关部门召开餐饮油烟专项整治会,构建部门联动协同机制,依法查处、整治违法建设及违法排污餐饮单位,持续推进商业广场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工作。增强餐饮单位经营者油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油烟违规排放行为。四是加强秋冬季大气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根据市生态环境局部署开展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攻坚,制定实施本区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做好亚运会、进博会等重大活动的环境质量保障,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积极推进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持续对全区区管及以上、其他河湖、小微水体河道水质开展定期监测预警,跟踪水质变化,做好采样协调并及时将河道水质超标情况反馈至相关部门、街镇,全年累计监测采样1500余次。完善重点断面水质预警机制,参考历年汛期水质数据,依托区域内地表水水质自动站,确定以桃浦河、新槎浦、真如港、曹杨环浜、南北厅为主的重点关注断面,会同区相关部门强化每日区自动站水质预警,进一步加强河道养护单位及时开展水质异常断面的巡查处置。二是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依托区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普陀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普陀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普陀区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动态销号和长效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区内56条区管及以上河道,35条其他河湖开展全覆盖排查溯源整治,累计排查非排口231个、其他城镇雨洪排口184个、市政泵站排口28个及其他排污口4个。
(三)土壤治理修复方面。一是会同区规划部门持续做好土壤治理过程中各阶段报告的评审工作。全年共开展相关报告评审项目36个(其中初步调查项目20个、详细调查项目1个、风险评估项目5个、效果评估10个),参与建设单位修复方案评审8个。配合生态环境部土壤司开展我区土壤调查、修复调研工作,我区土壤生态修复先行先试工作受到生态环境部调研组专家高度肯定。二是做好土壤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会同区规划部门开展我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情况核算,完成2023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经核算安全利用率100%。三是协同区规划部门持续做好建设用地准入工作。落实土地出让、划拨前“两单制度”,完成区规划部门业务征询单61件。落实土壤调查报告质控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市局相关要求开展调查报告质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土壤初步调查过程质量控制,推动提高调查工作质量发展。截至年底,19个项目全部开展采样方案环节质控工作,其中2个项目开展现场质控。四是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地块的后期环境监管。加强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后建设工程渣土转运管理,牵头各相关单位开展工程渣土转运协调工作,提升渣土转运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效能,确保修复区域工程渣土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依法合规转运处置,坚决杜绝偷倒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力做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一)开展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专项整治工作。聚焦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制定本区《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牵头各责任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计排查点位1100处,发现问题103处,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开展2023年市生态环境警示片专项整治工作。梳理2023年上海市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牵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会同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等部门及各街镇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涉及本区的“建筑工地防扬尘措施不到位”问题,牵头开展联合现场检查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警示片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各单位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限;同时对地下空间和地面绿地项目施工单位进行约谈,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整改要求、整改时限。会同各相关部门形成本区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三)从严从实推动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把做好巡视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逐个研究分析,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细化制定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措施、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反馈问题全面整改无漏项。坚持着眼长远,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制度规定,着力推动制度执行,带动各项中心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加快推动绿色发展
(一)推进低碳创建工作。落实《上海市低碳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指导长征镇梅四社区、桃浦镇莲花公寓制定创建总体方案、任务清单及2023年创建计划,推进实施创建工作任务,开展定期跟踪调度。会同真如城市副中心完成上海市第二批低碳发展实践区验收评估工作。开展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示范申报工作,加强加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申报储备,挖掘全区生态环境治理特色亮点企业、社区、园区。搭建低碳社区创建交流平台,组织相关街镇赴徐汇区开展低碳社区创建交流,汲取兄弟区优秀的创建经验,开拓工作思路,推动解决社区低碳创建工作瓶颈。牵头长征镇梅四社区、桃浦镇莲花公寓、桃浦智创城、真如城市副中心、园林院等单位开展“城市生活、乐享低碳”的全国低碳日普陀区主会场活动,全方位展示我区低碳创建成果和设想,为全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展示交流平台。
(二)完成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开展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的编制工作,会同专业技术单位制定编制工作方案和指标梳理分解。根据梳理的指标,召集区相关部门开展区级温室气体清单基础数据征集,完成《2022年普陀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并报市生态环境局。
(三)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提前介入、优化服务,做好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保障,努力优化营商环境。主动与建设单位对接,及时了解建设项目的功能、运营模式、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帮助建设单位优化完善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配置及布局,保证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顺利推进。积极配合区审改办、区政务服务中心落实“两个免于提交”、“一业一证”等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措施。做好核心业务数据无条件全量归集工作,及时完成新增区级证照的归集工作,持续提升证照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与市生态环境局同步在“一网通办”平台上开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线上人工帮办”提供专业帮办服务,进一步畅通工作人员与企业群众的互动渠道。全年办理环评报告表审批28件、排污许可证91件、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35件、辐射安全许可证73件、行政协助项目33件、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报告技术评估8件。
五、加强环境安全监管
(一)固废管理方面。一是持续做好危废监督管理。抓好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备案、医疗机构年度备案申报、一般工业固废年度申报工作,确保各产废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年度管理计划备案,对新注册产废单位及时跟踪落实申报备案,危废申报备案率达100%。对涉及转移一般固体废物跨省利用的,督促产废单位或集中收集单位按要求进行备案,全年共计审核并通过跨省转移备案项目22个,确保一般工业固废废物来源和属性清晰、合同真实有效、利用去向合理。对市局交办的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利用备案核查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及立案查处。二是积极推进落实“无废城市”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相关工作要求,牵头召开本区贯彻落实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明确工作目标,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各项任务。三是推进危废规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市局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专项整治,加强规范化管理培训,提升我区产废单位日常管理能力。对本区133家汽车快修门店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宣贯及相关管理业务培训。四是持续开展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定时定点收运工作。完成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收运项目验收和招投标工作,对区内170家小型医疗机构、宠物诊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医疗废物进行每48小时上门收运,并转运给上海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全年共收运医疗废物136.332吨。
(二)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定期召开辐射安全管理例会,夯实责任分工,督促年度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落实。完成年度市对区辐射安全管理考核,完成年度辐射应急演练及辐射应急预案修订。做好各单位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的上报。对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并核发证照。对区管涉辐射污染的单位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双随机排查工作。
(三)加强环保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关注环保设备设施、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问题,紧盯有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制定《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安全隐患及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相关企事业单位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及调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问题。
(四)加强环境应急保障。梳理全区需编制应急预案报备的企业开展预案报备,全年完成汽修企业、一级及以上医院、印刷企业和检测机构等71家产废单位备案。开展本年度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完成区内111家工业、汽修等涉气企业的生产和排放信息填报工作,形成本年度大气污染源清单,为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做好基础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部署开展2轮清单更新及补充,完成37家企业绩效评级或更新、制订减排措施并核算减排绩效,对175家企业开展涉气核查,将涉气的企业补充纳入清单。
六、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一)优化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严把许可证质量关,在提前一年完成排污许可证“双百”任务的基础上,做好动态管理,对新增排污许可证开展质量审核,及时完成到期许可证延续、变更工作。强化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和质量核查,督促持证单位按时提交2022年度执行报告,执行报告提交率100%。完成执行报告审核工作,对内容完整性、规范性存在问题的执行报告督促限期改正后重新提交,对涉嫌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的严格开展执法查处。完善证后监管体系,优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制度和方法,制定《上海市普陀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实施方案》并纳入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形成各部门职责明确、衔接良好、运转顺畅的证后监管体系,为提高监管水平打好基础。加强企业帮扶服务,对因新改扩建项目、许可证到期、企业关闭注销的原因需重新申请、延续、注销排污许可证的情形,及时提醒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对在许可证申请和执行报告提交等事项存在困难的企业予以帮扶指导,协助企业完成许可证相关业务申请和执行报告的提交。
(二)加强区域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管、监测和执法之间“三监联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测、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升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大练兵,积极开展实战竞技比武,不断提升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坚持严的主基调,保持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效能。全年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380批次、3254人次,检查单位2134户次。组织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检查、辐射安全许可证专项检查、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危废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以及建设项目中后期检查工作等36项执法检查行动。对35家单位(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123.4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618万元。
(三)强化环境信访矛盾处置力度。完成本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突出信访矛盾排查工作,做好人民意见征集工作,及时认真完成人大代表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和两代表一委员联合接待事项的处置工作。根据今年7月起施行的《上海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指引(试行)》要求,针对餐饮油烟信访处置工作,制定餐饮油烟市民热线事项联动协作机制,针对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业务帮扶及现场指导,与街道(镇)开展针对餐饮油烟扰民类事项的联合执法20余次、集中业务培训4次,形成油烟扰民事项处置合力。全年共受理、调处各类环境信访、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事项873件,其中噪声污染435件、油烟气173件、大气污染114件、水污染13件、电磁辐射等其他问题130件,按时办结率100%。
(四)认真开展环境监测。一是做好环境质量监测。按年度监测工作计划,按时开展市考河道断面、水环境质量评估断面、总悬浮颗粒物、氟化物、硫酸盐化速率、区域降尘、雨水、道路交通、区域环境噪声、机动车鸣号率等监测任务,编制区域环境质量月报。每日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噪声功能区自动监测站、在建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开展审核工作,强化联动预警机制。全年共编制地表水、降尘、噪声等各类报表101份、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审核表365份、区域环境质量简报月报12份。二是完成污染源监督监测。完成废水监测45厂次、废气监测14厂次、颗粒物监测11厂次、VOCs废气监测91厂次、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11厂次、建设项目事后监管15厂次、锅炉烟尘烟气监测153台次、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监测12座、电离辐射源7厂次,电磁辐射监测18个基站。完成柴油车路检1090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29辆,柴油车入户监测252辆、OBD监测30辆、尿素监测30辆、油品采样10辆、机动车年检站检查7家次。三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排污许可证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编制自行监测检查反馈单。完成宁静小区建设监测任务。进博会等重点时期期间,路检路查每日监测数不小于50辆次,同时开展入户检查柴油车及OBD、车用油品、尿素、环保配置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或检查等保障工作。四是持续开展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先后开展计量认证方法变更评审、在线监测数据比对、监测中心质量考核、内部质量考核、设备更新与添置等能力建设工作,支持培养青年监测工作人员开展科研项目。
(五)加大生态文明宣传贯彻力度。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干部培训等学习重要内容,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组织开展5·22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系列宣传活动,主办宣传活动9场。发挥环境教育基地宣教作用,开展各类环保主题宣讲,吸引多批次社区居民、学校青少年参与学习。积极参与政府开放日活动,组织报名群众参观区环境监测站。强化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开展巡河护河、知识宣讲、共建清洁家园等各类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持续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到基层、进社区,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呼吁社会各界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共同参与建设美丽普陀。
(六)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一是加强法治培训与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日等宣传活动,做好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职责各项工作,提升法治意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专题法治培训4场。推进精准普法,组织区内企业召开行业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宣讲活动,对正面清单内企业进行上门帮扶指导。撰写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案例《构建机制 强化培训 推动园区治理“三方责任”落实落地》,获市生态环境局评价为优秀法治宣传案例。二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定我局执法履职评估、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以履职评估工作为契机,推进与行刑衔接合作、制定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制定提升执法效能实施意见,完善案件审查和法制审核相关制度,选聘执法监督员。三是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制度。会同区人民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集中筛查2次,筛查涉及线索727条,报送线索2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年度检查工作。四是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举办2023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组织成立“生态环境第三方辅助执法制度的构建研究”调研小组积极参与全面依法治市调研,调研成果获2023年度调研课题优秀成果三等奖。会同区人民检察院、普陀公安分局联合印发《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备忘录》,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收到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书2件、磋商函1件,均按期依法履行职责并予以书面反馈。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