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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普陀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实施方案》(草案)的风险评估报告 2023年10月30日     来源: 生态环境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上海市普陀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评估。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我局”)系具有法定主体权限的《实施方案》决策机关。为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体系,规范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实现“一证式”监管模式,压实生态环境系统各部门责任,持续提升普陀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美丽普陀”建设,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定依据,结合普陀区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共有“总则、监督检查、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附则”五个章节,共19条内容。《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后,区生态环境局各科、队、站将依据《实施方案》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科、队、站协同,做好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相关工作,持续完善普陀区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体系,为建设“美丽普陀”增添动能。

二、风险评估过程及意见反馈情况

我局作为决策机关委托上海普世万联律师对《实施方案》开展风险评估。在开展风险评估的过程中,综合运用了利益相关方座谈、会商分析、专家论证等方法。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程序规定,我局已完成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参与座谈、专家论证等程序,社会各方面对《实施方案》无重大意见,对于各方面重要建议我局已依法采纳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点、风险源以及风险的影响

部分行政相对人或相关部门可能发生对《实施方案》部分要求理解不充分、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四、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等级

《实施方案》风险等级属于低风险。

五、重大行政决策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一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深入、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及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释法、普法工作;二是强化法治思维与法律意识,在开展证后监管工作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定程序依法开展执法工作,注重沟通、解释、交流;三是应遵循行政法的合法性、合理性的原则,在作出相关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决定;四是健全完善培训机制,定时开展主题培训和强化一对一指导,在培训前可提前征求行政相对人关于培训主题的意见,针对性开展培训活动;五是进一步优化并落实“三监联动”协作机制,用活、用好“三监联动”,压实生态环境系统各科、队、站责任。

六、风险评估结果及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实施《上海市普陀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实施方案》(草案)风险较低,总体可控,建议可实施。在正式实施后及推进过程中,建议题述行政决策所涉及的各权责科、队、站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并依据国家、上海市和本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执行落实,按照权责清单、事实调查、程序依据、法律依据作出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力求有效避免和化解相关风险。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