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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普陀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实施方案》(草案)的专家咨询论证意见 2023年10月25日     来源: 生态环境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2023年10月,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上海市普陀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实施方案》(草案)专家论证。

经专家论证后,达成以下共识:

《上海市普陀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共有“总则、监督检查、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附则”五个章节,共20条内容。《实施方案》为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体系,规范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实现“一证式”监管模式,压实生态环境系统各部门责任,持续提升普陀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美丽普陀”建设增添动能,体现出《实施方案》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在以下三个方面比较突出:

一是紧跟国家及上海市的上级政策,落实了“全覆盖”的要求,具有制定的必要性。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对国家及上海市的要求进行细化,对“三监联动”的操作模式进行明确。

二是《实施方案》的架构安排、章节安排上细致完善、内容务实、考虑全面,具有可操作性,管理对象上既包含排污许可持证单位,也包含排污登记单位;既考虑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也考虑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还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提出要求。

三是《实施方案》中有创新的工作机制,比如证后管理工作组、年度等级评定等。

专家修改意见摘要如下:

1、第二章第四条,建议取消优秀等级10%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都获评优秀,充分发挥《实施方案》的激励效能。

2、建议将第二章第四条相关工作机制中,涉及科室分工的,调整到第三条,增加文件可读性。

3、第二章第六条,建议增加对“双随机、一公开”的名词解释。

4、第二章第七条,“对重点管理的持证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监测”,建议明确执法监测的具体内容。

5、第三章第十条,建议增加排污登记类单位相关责任。

6、建议统一第四章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名称表述。

以上建议均予以采纳。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