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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通知 2024年04月03日     来源: 生态环境

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沪环规〔2021〕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本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职责分工,现就开展2024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范围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执法检查的范围

纳入本次事中执法检查的建设项目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处于施工或者调试阶段且纳入本区生态环境局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项目来源以“上海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服务平台”上发布的建设项目建设期、调试期信息为主,并结合区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资料核查、数据分析掌握的情况等。按照《管理办法》中确定的监管频次要求,本次事中执法检查范围共抽取41个建设项目(见附件1)。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后执法检查的范围

纳入本次事后执法检查的建设项目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且纳入本区生态环境局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项目来源以“上海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服务平台”上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为主,并结合区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资料核查、数据分析掌握的情况等。按照《管理办法》中确定的监管频次要求,本次事后执法检查范围共抽取101个建设项目(见附件2)。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要求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执法检查的要求

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对附件1中所列建设项目开展事中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事中执法检查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执法检查情况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区生态环境局。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后执法检查的要求

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对附件2中所列建设项目开展事后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事后执法检查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执法检查情况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区生态环境局。

区环境监测站对附件2中所列审批制建设项目开展事后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方式以执法监测为主。同时,可对附件2中的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进行技术复核。执法监测发现污染物排放异常或技术复核发现验收报告存在问题的,及时将相关信息移送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相关环境监测情况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送区生态环境局。

三、职责分工与工作机制

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牵头组织执法部门与监测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的监管频次和时限,确定检查项目清单,视情况调整完善事中事后检查名单,定期调度执法检查和监测情况。

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负责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现场检查,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及时向行政审批服务科报送执法情况(情况汇报及汇总表)。区环境监测站负责执法监测工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及时向行政审批服务科与生态环境执法大队报送监测情况。

各相关部门应畅通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加大监管力度,注重宣传引导,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有序有效。

四、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责任的主体,应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过程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如实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依法依规配合检查。

 

联系人: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陆晓香  

电  话:52564588*7611

联系人:区生态环境局生态建设科  叶辛

电  话:52564588*7624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