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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通知书(上海兴迪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2日 来源: 生态环境
沪0107环听通〔2022〕004号
当事人:上海兴迪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2年12月2日对你单位涉嫌未在密闭空间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一案提出听证要求,我局原定于2022年12月27日15时30分在梅岭支路67号执法大队1楼102室举行听证会。现因故改为2023年1月9日15时30分举行,地点不变。
本次听证会由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王为群为听证主持人,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社区联络科(法制科)科长徐凌为记录员。
如你单位认为听证主持人、记录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申请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回避的,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举行听证会的,在 2022年1月6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你单位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听证,若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终止。
在参加听证前,请你单位作好以下准备:
1.携带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2.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我局联系人;
3.法人代表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听证,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在听证会举行前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联系人: 赵翔
电 话: 62168613
地 址: 普陀区梅岭支路67号1楼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