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信息列表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听证通知书(上海常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31日 来源: 生态环境
沪0107环听通〔2023〕1号
当事人:上海常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5月30日对你单位涉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一案提出听证要求,我局决定于2023年6月19日15时00分在梅岭支路67号执法大队1楼102室举行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由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社区联络科(法制科)科长徐凌为听证主持人,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社区联络科(法制科)法制员孙誉清为记录员。
如你单位认为听证主持人、记录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申请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回避的,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举行听证会的,在2023年6月14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你单位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听证,若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终止。
在参加听证前,请你单位作好以下准备:
1.携带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2.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我局联系人;
3.法人代表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听证,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在听证会举行前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联系人: 陆晨骁
电 话: 021-62167693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梅岭支路67号105室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