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1、反映本地区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等方面的问题。
2、反映本地区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
3、本地区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的举报反映。
二、举报件的办理权限
对举报件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于哪一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一般由哪一级组织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对不属于组织部门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反映人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有关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人反映问题时,应尽可能据实说明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具体情节、相关证人、证物及相关证人的联系方式等。
2、举报人应对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3、举报人反映问题时应尽可能署真实姓名,填写联系方式,以便受理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