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2024年02月20日     来源: 普陀教育

普陀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普陀区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普委办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现结合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标准

在每年核拨党员教育经费(每名党员每年1200元)的基础上,另外拨付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以学校上一年度在职党员数,按照人均500元的标准核定,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二、使用范围

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全部用于基层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开展各项党内活动。主要用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组织换届、党建调研等党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开支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开展党内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费用标准及管理要求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党的干部、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对象的教育培训。开支项目包括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的费用,培训时的伙食费、交通费、讲课费、场地费、门票费、讲解费等,费用标准及管理要求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开展党内评选表彰工作。主要用于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靠谱党员”的费用。开支项目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的资料费、场地费、交通费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费用标准及管理要求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开展生活困难党员补助、慰问工作。主要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等,与教职工走访慰问不重复享受。慰问金或慰问物品的标准由各单位按照“合理、适度”原则,根据各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制定。

(五)开展党建阵地建设工作。主要用于修缮、新建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推进“智慧党建”等党建信息化平台建设的费用。费用开支项目、标准及相关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与中小学基层党建相关的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从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相关文件精神的高度,认真做好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工作和经费使用计划制定工作,提高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效率,保障学校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学校党建经费年度预算应当作为学校“三重一大”项目,经过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学校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要求,核定使用范围,实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确保所有经费真正用于学校党建工作。

(三)各学校党组织于每年年底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区教育工作党委报告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接受区教育工作党委的检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审计。

(四)各学校党组织要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监督,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五)基层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六)此项工作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学校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民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