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内男子见义勇为受伤,普陀法援鼎力援助,英雄终获补偿款 2024年12月03日      来源: 普陀司法

  2024年4月,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一位特殊的来访人张先生(化名),其因见义勇为被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员会宣传部评为“普陀好人”,然而也正因见义勇为受到伤害,想通过申请法律援助维护正当权益。

危急时刻、生死救援,施救受伤后索偿遭拒绝

  2023年12月,张先生一如往常乘坐7号线去上班,在镇坪路乘坐上行自动扶梯时,发现前方老人因站立不稳向后摔倒,张先生见状,快步上前托住老人,由于事发突然以及老人后仰的冲击力较大,张先生眼见仅靠手部力量已经扶不住将要倒下的老人,当即伸出左腿阻止老人继续摔倒和滚落,导致张先生的左腿、膝都因重力冲击而受伤。张先生当天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左跟骨外缘撕脱骨折。

  事发后,张先生曾试图联系老太寻求医药费补偿,但老太矢口否认被救助的事实。

法律援助、坚实后盾,为见义勇为者撑起维权伞

  根根《法律援助法》第31条,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民事权益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法援中心当即通过张先生的援助申请,并指派许莉静律师承办案件。次日,许律师与张先生见面进一步了解事发经过以及诉求,并且耐心地分析了案件的难点、诉讼程序及应对策略。经过分析,许律师认为,用以证明张先生腿部受伤与见义勇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系本案能否胜诉的关键所在,当务之急亟需调取事发当时的地铁监控视频。

一波三折、双管齐下,成功调取监控证据

  许律师前往镇坪路地铁站,向民警出示了委托手续、说明了事情原委,并向民警获取了受益人的身份信息。从申通地铁集团工作人员了解到,地铁站台的监控视频每三个月系统自动覆盖一次,距离事发当日已过去4个月之久,无法保证视频能完好保存。

  鉴于此,许律师一边督促地铁警务站民警妥善保存视频,一边起草诉状、准备起诉材料,但《法院调查令》须进入到实体审理后才能申请,因此,尽快立案是解决困难的唯一出路。许律师线上线下多管齐下,不断推进案件的流转进度:7月安排双方诉前调解,8月案件正式立案。终于在8月中旬持法院调查令顺利调取了本案至关重要的事发监控视频证据。

鼎力援助,终获判决,捍卫受援人合法权益

  法庭审理中,许律师当庭播放了事发视频录像,并且向法庭阐述到: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张先生为保护老太的民事权益而受伤,构成见义勇为,其精神值得大家学习,故作为受益人的老太应当给与适当补偿。在证据和正义面前,老太的代理人承认被救助的事实,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受援人的受伤情况、救助行为及所起到的作用,判决老太向张先生支付补偿款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