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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普陀区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01月0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政府:

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是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大力推进的一项重点改革工作,作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根据本区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部署,区财政局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本区行政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类项目592个,年初预算安排116825.00万元,主要分为五大类: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事项。我区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渐进的探索,已形成了“1+1+1”的工作框架,即:

“一”套制度:建章立制,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系列配套政策,包括:《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府办〔2015〕50号)、《普陀区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普府办〔2016〕33号)、《普陀区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服务分类库的管理办法》等一套四个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手册》,涵盖范围从总体规划到具体操作细节,从机制上有力保障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推进。

“一”个目录:滚动修订《普陀区区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明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合理界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一”个平台:根据市级部署,建成统一、公开、透明的政府购买服务公共管理平台,通过“我要购买”、“绩效评价”、“政策法规解读”、“查询统计”等业务模块,将需求发布到购买结果的整个购买过程通过平台处于公众监督之下。

二、2019年主要做法

根据区委区府要求,今年要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一)加强宣传培训,强化规范意识

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开展专题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各单位对政府购买服务“为什么”、“是什么”、“怎么买”的正确认识。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的,原则上不再增设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坚决杜绝一边花钱购买服务、一边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两头占”的现象发生,加快实现由“养人”向“养事”转变,切实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并结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操作流程。

(二)深化平台应用,打造规范透明环境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继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公共管理平台的应用,选取11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平台进行需求发布、购买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信息的公开,吸引市级影响力大、优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入围竞争,提升我区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

(三)动态修订目录,有序推进购买服务

根据市级目录变化及本区工作实际,结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滚动更新《普陀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普财〔2019〕20号),明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合理界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规范、有效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三、2020年计划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切实降低服务成本

加深预算单位对政府购买服务初衷的正确认识,强化购买主体的责任意识。以事定费,事权及服务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同时,与区编办、人社局、民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探索建立与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协调约束机制,将编内、外人员管理(含劳务派遣)与购买服务管理相结合,防止养人不办事,或借用购买服务名义扩大行政事业单位支出。

(二)加强绩效监督,提升服务能级

根据全程监督、公开透明、结果应用的原则,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从预算源头入手,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购买主体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继续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动态修订工作

结合市级目录变化及本区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正面清单”,同时加大宣教力度,坚持改革初衷,防范“负面清单”相关情况的出现,规范、有效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普陀区财政局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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