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陀区机构改革纪实

时间:2021-01-05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9年,普陀区落实中央、市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机构编制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导向、需求导向,精心做好政策衔接,全面统筹、多措并举,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区级机构改革。

一、主要内容 

(一)调整优化区级党政机构设置

对应上海市机构改革,按照涉及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上下基本对应设置的要求,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包括建立健全和优化区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区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对应市政府组成部门调整,新组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机构。

改革后,区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区委工作机关12个,具体为: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监察委员会机关、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区委老干部局、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区委研究室、区档案局、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社会工作党委与区委组织部合署办公,区委组织部挂区公务员局牌子;区委宣传部挂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挂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与区国家保密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区委研究室、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归口区委办公室管理;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不再归口区委办公室管理。

区教育工作党委与区教育局合署办公,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合署办公,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党委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

区政府设置机构30个,具体为: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商务委员会、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安普陀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民防办公室、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其中,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区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区政府办公室挂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区商务委员会挂区经济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挂区信息化委员会牌子;区民政局挂区社会组织管理局牌子;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挂区交通委员会、区水务局牌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挂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区民防办公室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区地区工作办公室挂区农业办公室牌子。 

(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和上海市有关部署,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改革要求,整合机构队伍,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机构编制。

一是在区环境监察支队基础上,组建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以区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日常执法工作及其他法定职责,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是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更名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工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酒类、商务、盐业、教育培训、动物卫生监督等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职责以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责。统筹考虑调整市场监督管理所设置,强化完善网络交易、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督管理体系。

三是将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更名为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以区文化和旅游局名义统一行使辖区内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领域行政处罚职责和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责,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事项;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三)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是完善优化人大、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参政议政职能作用。对应市人大机构设置,相应调整区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政协设置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委员会、社区建设委员会8个专门委员会。

二是统筹推进、同步实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动物卫生监督、酒类专卖管理等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撤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区酒类专卖管理局和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建制,收回事业编制。同时,按照精简效能、综合设置的原则,优化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设置。改革完成后,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三是按照中央、上海市有关改革要求和工作口径,对机构改革中涉及调整部分职责的事业单位,研究明确具体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调整。进一步梳理和统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调整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根据各党政部门的需求和各事业单位的现状,对比外区同类单位,分类推进党政机构所属事业单位调整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一是强化改革的政治引领。改革前,开展全覆盖式干部走访谈心谈话,引导广大干部提高政治站位,自觉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市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正确面对因机构改革可能带来的“进退流转”,并听取对改革意见建议,凝聚改革共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学懂弄通悟透改革精神。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工作,精心组织全区各部门深入学习中央和上海市关于深化机构改革有关政策文件,深刻领会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精髓,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准确把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以及改革方向和任务。 

三是全面摸清改革底数。在改革全面启动之前,区编办对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履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其内设机构职责配置、职能发挥情况,通过梳理分析相关数据,全面摸清改革底数,精准掌握机构编制和人员现状,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等,为更好地谋划和推进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构建领导小组架构。为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对应市党政机构改革工作领导体制,成立区党政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下设综合保障组、党政机构改革组和干部人事组3个工作小组,为研究部署和统筹推进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突出蹄疾步稳,精心制定方案和组织实施 

一是科学制定改革方案。严格遵循上海市对区级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切实落实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要求,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将部门职能、内设机构与权责清单紧密衔接,通过撤并、调整、重组等方式,在党政机构限额内优化机构设置和科学配置职能。同时充分考虑普陀特点,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更加突出民生,夯实基层基础,因地制宜设置3个自设机构,即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区地区工作办公室。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着力强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施高标准管理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细化改革任务。2月26日,召开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同步下发《关于做好上海市普陀区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1+5”文件和机构改革各项工作提示汇编。根据《普陀区机构改革涉改部门改革任务表》,明确领导干部配备、机构职能划转、人员转隶、制订“三定”(定职能配置、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规定、办公用房配备、国有资产划转等13项改革任务、29项具体内容、责任单位和落实时间表。各项工作安排做到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确保有序推进。

三是有序平稳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有关职责、机构和人员转隶的过程中,确保工作不断档,实现无缝对接,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于3月15日前,所有涉改部门全面完成职能、机构和人员的转隶工作,签订转隶确认书26份、转隶说明27份,涉及转隶职能34项。

四是快速高效推进改革。各相关部门提前谋划各项工作并迅速组织实施,在改革正式启动后便高效实施到位。如区委组织部提前谋划新组建机构领导班子配备,为方案的快速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各涉改部门准确把握有关要求,第一时间制定周密方案,做细思想工作,确保相关干部和人员愉快地接受组织安排;区机管局多方沟通协调,调剂安排办公用房,及时保障涉改部门基本办公需求等。

(三)注重规范优化,有效落实“三定”规定要求

紧紧抓住“三定”规定这一“牛鼻子”,将改革要求具体化。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沟通协调、研究论证,于4月9日前完成48家单位“三定”规定的印发,其中重新制订30家、修订18家。

一是科学配置职责。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普陀区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配置各部门主要职责,并与原有“三定”规定、改革后国家和市级部门重新制定的“三定”规定,以及近年来上海市和普陀区委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职责调整相衔接,合理确定职责范围,理顺部门职责关系。除公安普陀分局外的42家党政机构确定主要职责共518条,转隶、整合、加强的职责共218条。

二是合理设置内设机构。根据部门履职需要,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数量,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规范设置、整体设计;加大内设机构整合力度,简化中间层次,提高工作效率;对职能相近及弱化的业务科室进行有机整合,避免分工过细;部门综合科室的数量不超过部门内设机构总数的1/3。与改革前相比,除新组建的部门外,内设机构减少约10%。

三是优化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根据改革涉及的职能划转、新机构组建,结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重点任务以及重点部门的保障、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和缓解部分机构编制供需矛盾的实际需要等,重新核定各部门人员编制,并按照相关标准核定处级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与改革前相比,处级领导职数减少约10%;除新组建部门外,科级领导职数减少约15%。

四是开展专项评估督查。根据改革要求,对照各部门“三定”规定,对各涉改部门的职能履行、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落实情况逐一进行评估和督查,主要包括:部门职能是否全面落实,工作衔接是否上下贯通、执行有力,是否及时办理转隶人员人事关系,内设机构及其职能是否调整到位,是否及时完成科级及以下人员任免等,全面评估改革成效

三、主要特点

此次机构改革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普陀区注重落实好“四个坚持”“四个确保”,从而保证机构改革推进过程稳妥有序、不偏不倚。

一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得到加强。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加强和优化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区、审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教育、国家安全、财经、外事等方面的议事协调机构;强化组织、宣传、统战等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从制度上保障党的领导全覆盖。

二是坚持充分调研沟通,确保有效达成共识。结合方案制定、转隶工作、“三定”制订、重点难点职责分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工作,多次组织走访调研。突出问题导向,站在涉改部门和单位角度找问题、想办法、解困难,对重点涉改部门进行“定制式”指导和协调,逐项精准分析推进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进行分类细化梳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实现机构改革“横向—纵向”的全程跟踪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三是坚持部门间密切配合,确保形成合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研究制定改革配套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如,区委办、区府办、区委编办就相关部门工作衔接、印章换发、挂牌等进行统一指导和组织实施;区机管局、区财政局指导涉改部门做好国有资产划转管理等工作;区委保密办、区档案局就做好保密、档案工作提出明确操作办法等。各涉改部门党委(党组)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引导干部强化“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正确看待改革,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四是坚持以铁的纪律作保障,确保改革要求落实到位。明确机构改革期间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并贯彻改革始终。从严控制提拔和调整干部,严肃查处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条条干预”问题。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视巡察范围,强化各涉改部门的责任落实,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绝不允许搞变通讲条件甚至拖延改革。同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涉改部门的检查评估,防止任务不落实和工作部署空转。(区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