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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汽车修理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4年07月16日 来源: 上海普陀被处罚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汽车修理厂 |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潘红卫 |
被处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 91310107132902188G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普)应急罚〔2024〕执法20号 |
案由 | 安全生产综合违法类 |
违法的主要事实 | 经调查,该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使用危险化学品(巴斯夫牌固化剂、清漆、底漆;羽田牌环氧底漆、强力稀释剂、中浓清漆;二氧化碳压缩气体等)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调漆间、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档案 |
违反条款 | 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处罚条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7月15日 |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