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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对上海印和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4年07月16日 来源: 上海普陀被处罚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 上海印和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永华 |
被处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 91310108682210442K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普)应急罚〔2024〕执法 10 号 |
案由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违法的主要事实 | 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有以下3点:1.多处配电箱电线进出口孔洞未进行封堵;2.覆膜机旁配电箱接地线一端脱落;3.现场未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
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条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7月9日 |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