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监护权案件获判】

时间:2023-02-02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20年初,区检察院接上海市救助管理二站求助,称站内两名流浪失智妇女(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先后产下的两名女童均近学龄期,但因缺失监护人而无法办理户口登记导致两人没有学籍,从而无法接受正常教育。区检察院获悉后,多次召开监护问题协商会,邀请民政、法院、儿童福利院等多方参与,共同研讨司法程序,最终确定由救助站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起确认监护权诉讼。5月18日,区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区法院判决确认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为两名困境儿童的监护人。该案系上海检察机关首例确认监护权支持起诉案件。(林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