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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杨新村街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曹杨新村街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普陀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的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明确各执法部门权责职能

   (一)梳理各部门执法权限

1、根据区下发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清单》,对照街道各部门工作职责,司法所认真梳理街道各部门涉及的执法权限,制定《曹杨新村街道行政执法权限与职责清单》,并将根据上级下达的权限清单,每年做相应调整。(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所)

    (二)明确执法部门职责

2、根据《曹杨新村街道执法权限与职责清单》,厘清部门之间的职责,明确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职责。杜绝违法、越权、滥权行为,合法行使法定职权。防止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避免执法推责、管理空白,适时联合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效率。(责任科室:党政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所)

二、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一)事前公示执法信息

3、根据区统一部署,街道事前公示执法信息由街道报至区级公示平台统一进行公示。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司法所,由司法所汇总后进行上报。(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所)

(二)事中公示执法信息

4、按照《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实行持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亮明身份。(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5、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陈述、申辩、听证、回避、配合执法等依法应当告知的事项。(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6、街道各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信息、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各行政执法部门,各服务窗口部门)

(三)事后公示执法信息

7、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共享方式,由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8、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执法决定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应当作适当处理后公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执法信息的更新、更正及撤销

9、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关于本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做好有关执法信息的更新更正及撤销工作。(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 行政执法数据的报送

10、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报送本科室的行政执法数据,司法所整理汇总统一报送上级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所)

三、 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一)做好全过程记录工作

11、采用或者制定统一的文书格式文本,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制定文书格式文本的,要明确执法文书制作指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本市对证据记录和程序、决定等的文字记录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要求予以记录;没有规定的,记录应当完整、清晰、准确,如实反映行政执法过程。(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12、做好全程音像记录工作,本部门应当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对国家、本市规定及上级单位认为应当全程音像记录的其他行政执法现场(场所),做好全程音像记录工作。全程音像记录一般采用视音频记录。(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13、做好视频音像记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包括与行政相对人直接接触或者直接进入行政相对人场所的行政检查,实施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及认为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的其他情形。(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14、音像记录要求。音像记录采用视音频记录的,应完整反映在记录现场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言语、行为等内容。视音频记录一般由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必要时,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记录,开始视音频记录时,应告知行政相对人,视音频记录应连续,由于特殊情况中断的,应在视音频中说明中断原因,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视音频中说明原因的,应在事后书面说明情况。音像记录采用照片或者音频记录的,记录要求参照前款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 做好装备管理工作

15、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根据执法实际情况做好装备管理工作。执法装备需求应及时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党政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16、街道各执法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遵循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使用规范、记录要素、用语指引、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做好记录管理、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

17、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全过程文字、音像记录资料等的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更好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责任单位:党政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18、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规范记录资料的归档和档案管理。并根据街道档案部门要求,于归档期间将上一年度行政执法档案移送街道档案室统一保管。(责任单位:党政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 发挥记录作用、建立电子档案

19、积极探索成本低、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党政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所)

四、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一)明确审核机构

20、司法所为街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审核机构应当组织公职律师或者外聘法律顾问参与,并将其意见采纳情况予以记录。并与上级单位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积极对接,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合规。(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所)

    (二)明确审核期限及内容

21、审核机构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关于本市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情况复杂的,审核期限延长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所)

(三)明确审核目录清单

22、根据上级审核目录清单,实时更新本街道审核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所)

(四)审核意见处理

23、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审核机构(人员)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对法制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列明理由和依据并与法制审核机构(人员)协商沟通,经协商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双方意见一并报送至街道负责人处理。(责任单位:党政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所)

(五) 明确审核责任

24、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人员)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所)

五、加强队伍建设

(一)抓好“三项制度”队伍建设

25、配足配强实施“三项制度”的人员,通过岗前、岗位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队伍业务水平,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责任部门:党建办、党政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26、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案例研讨,提升工作人员的实战能力。(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所)

(二)做好“三项制度”宣传工作

27、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应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 做好落实工作

28、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本实施方案,做好相关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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