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人社局制定的《普陀区深化养护行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的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7年03月2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普府办〔2017〕19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人社局制定的《普陀区深化养护行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的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5日

 

 

  关于普陀区深化养护行业市场化改革

  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的工作计划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养护行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26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促进养护企业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适应协调,与行业特点、发展规律适应协调,与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适应协调,深化我区养护行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主要以长期、稳定方式由我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为主的养护作业企业,包括环境卫生行业、绿化养护行业、河道养护行业、道路养护行业和管道养护行业等。

  二、总体目标

  深化我区养护行业市场化改革,完善政企分开,实行优胜劣汰;通过购买服务促进行业发展,大力推进技术改造,形成与行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作业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落实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合理确定作业定额标准,完善招投标机制,发挥行业主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着力推动一线职工收入水平较快提高。““十三五””期间,我区养护行业一线职工工资增幅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相当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逐步上升。

  三、具体措施

  (一)落实行业标准,完善福利保障

  我区各养护行业企业应严格落实本市同行业一线职工的工资福利标准。在提高服务效率和市民满意度的基础上,提高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在今后三年内,我区养护行业一线职工每年工资增幅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同时,我区养护行业一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建立完善的津贴补贴制度,健全相关的保险福利制度,按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完善我区各养护行业收入分配和保障制度,按本市各行业规定的标准建立相应的一线职工中夜班补贴、工龄补贴、岗位津贴、一线职工技能等级津贴等制度,津贴、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本市同行业制定的标准。建立健康体检、职业病预防、疗休养制度。

  (二)规范作业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严格执行行业操作标准,细化考核操作流程和监管环节,鼓励第三方监理,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和采用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方法,鼓励员工参与技术革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促进行业现代化发展。引导企业开展一线职工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以老带新等形式积极开展学习,强化技能,提高服务质量。每年全区养护行业一线职工达到初级工以上水平比例不低于本市各相关行业工作计划的要求。

  (三)完善招投标制,加强监督管理

  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明确在招投标时,将采用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作业方式、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等作为评标的重要内容,加大技术标的分值比重,引导企业以合理的价格竞标。开展养护合同备案,规范养护合同签订。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人社局不定期对中标企业进行监管检查,并加强对分包企业的监管,确保中标企业严格落实承诺,保证工作质量,保障职工权益。中标企业须将对一线职工执行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各项福利待遇,各类津贴补贴,及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等作为必备要素列入养护合同,2016年已签订的养护合同,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中标企业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健全成本补偿,加大政策支持

  对突击性任务、公益性、保障非常规性重大任务而增加的成本费用,明确相应的补偿机制。购买服务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量,按定额标准足额采购,并根据行业定额标准的调整,适时做出调整。将养护行业纳入我区“双特”政策范围,鼓励企业使用我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落实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对企业职工培训的补贴。

  (五)深化集体协商,创建和谐企业

  通过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完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安全生产保障,福利待遇调整和各类补贴的发放。做到每年开展养护行业集体协商,养护行业企业工资专项协议签订率达到100%。区域内养护行业企业100%参与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创建活动,对养护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优秀企业进行表彰及奖励,带动我区养护行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四、责任分工

  (一)区发改委牵头,会同区建管委、区人社局、区绿化市容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和企业代表,研究协调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持续推进各类计划、方案和措施的落实。

  (二)区建管委和区绿化市容局,根据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会同财政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制定我区各类养护行业财政补偿标准,指导企业规范操作。

  (三)区财政局严格招投标管理,做好企业资质的审查,合理确定我区的作业经费预算,力争在““十三五””期末达到本市相关定额标准。

  (四)区人社局结合每年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对中标企业(含非国有企业)上年度工资收入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企业按工资增长指导线合理提高一线职工收入。

  (五)区国资委对区域内养护行业的国有企业加强预算管理,监督国有企业认真落实我区养护行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的工作计划,指导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国有养护企业专业化、品牌化建设。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