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42160020170028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12-15
发文字号:
普府办〔2017〕10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设立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普陀区政府主管机关事务的职能部门,归口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推进本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二、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街道(镇)有关机关事务工作。
三、制定区级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区级机关和街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核定、规划调配和权属管理;审核区级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街道(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模以及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专项维修计划。
四、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政府机关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具体的管理制度。
五、负责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的配备审核、更新审批等事项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本区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补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根据区财政预算,对本机关行政经费和日常预算执行进行管理。
八、负责对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日常管理,并依法督促其规范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九、管理和指导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