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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人民政府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评估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普陀区人民政府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评估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5日
普陀区人民政府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工作评估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机制
由区府办牵头,会同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区政协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机构成立评估考核小组,对区政府系统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
二、考核方式
坚持“公开、透明”的考核原则,结合定量和定性指标,采用自评和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在第四季度进行。
三、基本程序
(一)自评。由各承办单位对照评估考核指标开展自查,如实填写自评表,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二)考评。由区府办牵头,依托普陀区电子政务平台对政府系统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核查或重点抽查各部门、单位答复情况,核实自评、互评相关内容。
(三)意见征询。由区府办征询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区政协委员会相关机构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评价。
(四)综合评定。由区府办牵头,会同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区政协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并核定各承办单位最终分数和评估考核结果。
四、标准及分值
考评内容由基础工作、办理工作、加减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等四个方面指标组成。考核总分值共100分,基础工作20分,办理工作80分,共100分;加减分项各控制在20分以内;设立一票否决事项。
五、评价内容
(一)基础工作(20分)
基础工作共10项,每项2分。每项完成并经评估考核小组核实无误后得2分,反之不得分。
1.明确承办单位分管领导。(2分)
2.明确负责办理工作的处室及分管负责人。(2分)
3.配备专职承办员。(2分)
4.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2分)
5.制定办理工作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2分)
6.承办员工作交接到位。(2分)
7.认真开展总结,按时上报总结材料。(2分)
8.立卷、归档及时规范。(2分)
9.积极参加办理工作培训。(2分)
10.积极参加有关办理工作会议。(2分)
(二)办理工作(80分)
办理工作20项,每项4分。每项完成并经评估考核小组核实无误后即得4分,反之不得分。
1.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收承办代表建议和提案。(4分)
2.召开内部办理工作会议或部署办理工作。(4分)
3.及时落实承办业务处室和负责人。(4分)
4.按时限完成办理工作。(4分)
5.重点建议或提案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协调办理,并定期向区政府领导汇报。(4分)
6.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听取办理工作汇报,检查办理进度。(4分)
7.答复内容有针对性,语气诚恳谦虚,文字通顺简明,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内容。(4分)
8.坚持走访提出人,通过面访或电话访问等,及时与提出人沟通和联系。(4分)
9.积极协同配合兄弟单位做好走访答复等办理工作。(4分)
10.正式答复采用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其中党派提案单位主要领导当面答复。(4分)
11.答复文稿由各承办部门(单位)办公室统一把关和本部门(单位)领导审核签发后,以本部门(单位)名义正式答复并加盖公章,格式规范,无差错、漏项。(4分)
12.对答复内容涉及敏感问题的,做好保密工作。(4分)
(13—15项,如未出现“不满意”件,得12分)
13.对反馈不满意的代表建议、提案按规定重新办理,并在一个月之内完成。(4分)
14.将不满意件及时报本部门(单位)主要领导阅知,并由分管领导重新带队走访有关提出人。(4分)
15.再次答复件内容有针对性、格式规范。(4分)
16.落实专人,做好跟踪工作。(4分)
17.做好重点建议或提案的宣传工作。(4分)
18.将有重要进展情况的代表建议和提案,及时复告有关提出人。(4分)
19.健全办理督查机制,并在办理任务完成后,由单位负责人牵头,认真组织自查整改。(4分)
20.办理答复与跟踪办理紧密结合,答复意见得到有效落实。(4分)
(三)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主要从数量、难度、评价和公开等4个方面设定,每项5分。
1.代表建议和提案主合办件总数或主会办件总数位居全区前5位,第1至第5位分别加分5—1分;
2.分办过程中,主动承担办理综合性强、难度大,或者接受指定交办无明确管理部门代表建议或提案,或者解决提出人三年以上老问题的,每1件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3.个案办理有特色,效果突出,受到区领导批示表扬或者提出人书面表扬的,每件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按照办理公开的要求,全部认真推进代表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得5分。建议和提案必须予以保密的除外。
(四)减分项目
减分项目主要从办理态度、回复质量、办理时限、解决质量等4个方面设定,每项5分。
1.对办理工作不重视,在分办过程中不接受办理任务,相互推诿、久拖不办,出现1件扣2分,2件以上扣5分;
2.办理态度不认真,答复内容敷衍了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较大,出现1件扣2分,2件以上扣5分;
3.主会办意见答复不及时,未经许可,超过规定办理期限。其中,主办件超过1件扣5分,会办件超过1件扣2分,2件以上扣5分;
4.将业务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带入办理工作,擅自对外披露分歧内容,给办理工作带来被动。
(五)一票否决事项
一票否决项3项,主要包括:
1.无合理理由,不按规定完成年度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办理任务;
2.办理工作作风不实,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点名批评或批示整改的;
3.违反保密规定公开建议或提案,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部门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年末建议提案工作绩效考核判定为不合格单位。
(六)结果运用
建议提案考核结果,主要运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将考核结果呈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审阅;二是提供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作为区绩效考核参考依据;三对评估考核结果优秀(90分以上,原则上不超过30%)的承办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表扬。
附件:普陀区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情
况自评表
附件
普陀区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
政协提案工作情况自评表(一)
单位: (章) 自评总分: 核查总分:
项 目 | 内 容 | 分 值 | 自 查 | 核 查 | |
基础工作 | 1.明确承办单位分管领导 | 2 | |||
2.明确负责办理工作的处室及分管负责人 | 2 | ||||
3.配备专职承办员 | 2 | ||||
4.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 | 2 | ||||
5.制定办理工作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 | 2 | ||||
6.承办员工作交接到位 | 2 | ||||
7.认真开展总结,按时上报总结材料 | 2 | ||||
8.立卷、归档及时规范 | 2 | ||||
9.积极参加办理工作培训 | 2 | ||||
10.积极参加有关办理工作会议 | 2 | ||||
办理工作 | 承接 | 1.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收承办代表建议和提案 | 4 | ||
2.召开内部办理工作会议或部署办理工作 | 4 | ||||
3.及时落实承办业务处室和负责人 | 4 | ||||
办理 | 4.按时限完成办理工作 | 4 | |||
5.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协调办理代表建议或提案 | 4 | ||||
6.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听取办理工作汇报,检查办理进度 | 4 | ||||
答复 | 7.答复内容有针对性,语气诚恳谦虚,文字通顺简明,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 | 4 |
项 目 | 内 容 | 分 值 | 自 查 | 核 查 | |
办理工作 | 答复 | 8.坚持走访提出人,通过面访或电话访问等,及时与提出人沟通和联系 | 4 | ||
9.积极协同配合兄弟单位做好走访答复等办理工作 | 4 | ||||
10.正式答复采用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 | 4 | ||||
11.答复文稿由各承办部门、单位办公室统一把关和本部门或单位领导审核签发后,以本部门或单位名义正式答复并加盖公章,格式规范,无差错、漏项 | 4 | ||||
12.对答复内容涉及敏感问题的,做好保密工作 | 4 | ||||
复查 | (如未出现“不满意”件,即得12分) | (12) | |||
13.对反馈不满意的代表建议、提案按规定重新办理,并在一个月之内完成 | 4 | ||||
14.将不满意件及时报本部门、单位主要领导阅知,并由分管领导重新带队走访有关提出人 | 4 | ||||
15.再次答复件内容有针对性、格式规范 | 4 | ||||
跟踪 | 16.落实专人,做好跟踪工作 | 4 | |||
17.明确重点跟踪的代表建议和提案 | 4 | ||||
18.将有重要进展情况的代表建议和提案,及时复告有关提出人 | 4 | ||||
19.健全办理督查机制,并在办理任务完成后,由单位负责人牵头,认真组织自查整改 | 4 | ||||
20.办理答复与跟踪办理紧密结合,答复意见得到有效落实 | 4 | ||||
加 分 | 1.代表建议和提案主合办件总数或主会办件总数位居全区前5位, | 1-5 | |||
2.分办过程中,主动承担办理综合性强、难度大,或者接受指定交办无明确管理部门代表建议或提案,或者解决提出人三年以上老问题的 | 1-5 |
项 目 | 内 容 | 分 值 | 自 查 | 核 查 |
加 分 | 3.个案办理有特色,效果突出,受到区领导批示表扬或者提出人书面表扬的 | 1-5 | ||
4.按照办理公开的要求,全部认真推进代表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 | 5 | |||
减 分 | 1对办理工作不重视,在分办过程中不接受办理任务,相互推诿、久拖不办 | 2-5 | ||
2.办理态度不认真,答复内容敷衍了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较大 | 2-5 | |||
3.主会办意见答复不及时,未经许可,超过规定办理期限 | 2-5 | |||
4.将业务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带入办理工作,擅自对外披露分歧内容,给办理工作带来被动 | 2-5 |
普陀区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
政协提案工作情况自评表(二)
承办单位 | (公章) | ||||
分管领导 | 职 务 | ||||
办公室分管负责人 | 职 务 | ||||
承办员 | 职 务 | ||||
代表建议承办数 | 主合办 | 总 计 | |||
会 办 | |||||
政协提案承办数 | 主合办 | ||||
会 办 | |||||
1、办理工作情况 | |||||
2.办理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及取得的实效 | |||||
3.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