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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由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石泉社区A-17C-01地块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主体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160020180023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11-09
发文字号:
普府〔2018〕126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13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确定石泉社区A-17C-01地块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主体的请示》(普规土用〔2018〕18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由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兴村(石泉社区A-17C-01地块)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主体。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