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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由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石泉社区A-17C-01地块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主体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确定石泉社区A-17C-01地块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主体的请示》(普规土用〔2018〕18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由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兴村(石泉社区A-17C-01地块)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主体。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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