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红旗村 “城中村”改造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160020180025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12-02
发文字号:
普府〔2018〕13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05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红旗村“城中村”改造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确认的请示》(普房管〔2018〕104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红旗村“城中村”改造地块国有土地上浩创商务楼公寓房屋征收范围。四至范围为:东至原红旗四队长途汽运停车场、南至原红旗村三队、西至原红旗村四队、北至原红旗四队长途汽运停车场。
二、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上述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征收完成后,征收范围内50年以上历史建筑,应按相关程序进行风貌评估和认定,并根据规划和保留保护要求妥善处置。
特此批复,请抓紧组织实施。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