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由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桃浦镇 564坊(50-07和51-09地块)租赁住房项目 建设主体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160020180025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12-07
发文字号:
普府〔2018〕142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确定桃浦镇564坊(50-07和51-09地块)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主体的请示》(普规土用〔2018〕20号)已收悉。经2018年11月13日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由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桃浦镇564坊(50-07和51-09地块)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主体。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