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辖区内京沪、沪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
索引号:
SY002442160020190000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12-28 10:48:57
发文字号:
普府〔2018〕148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04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我辖区内京沪、沪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并公告如下:
一、京沪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见下表:
京沪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情况表 | |||||
京沪线K1453+400-K1461+600(8200米) | |||||
序号 | 行别 | 京沪线铁路起止里程 | 自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米) | 备注 | |
线路左侧 | 线路右侧 | ||||
1 | 双线 京沪线 | K1453+400-K1461+600 | 8.0 | 8.0 |
二、沪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见下表:
沪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情况表 | |||||
沪昆线K4+839~K9+464(4625米) | |||||
序号 | 行别 | 沪昆线铁路起止里程 | 自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米) | 备注 | |
线路左侧 | 线路右侧 | ||||
1 | 双线 上海西站 | K4+839~K9+464 | 8.0 | 8.0 |
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