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使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专用章”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160020190009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6-06 16:31:11
发文字号:
普府〔2019〕46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1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重新授权“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专用章”使用的请示》(普规划资源〔2019〕6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授权你局在土地审批中对土地管理文件、证书等文书使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专用章”,印章由你局负责妥善保管。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