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9年11月3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了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普陀区出台了《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下面我们进一步了解一下该文件:

问:《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由区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信息化建设等。

中央财政性资金或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补助或贴息的项目按照国家、市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问:《管理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基本审批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

按照审批权限应由市相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问:如何报批项目建议书?

答:项目(法人)单位组织编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议书,并提出使用政府投资规模的需求,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区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应当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区发改委在项目建议书审批阶段,可按规定方式选取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能力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并明确是否采取代建制。项目建议书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2年。

问:可行性研究报告如何报批?

答:区发改委在可行性报告审批阶段,应对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综合评估。区发改委按规定方式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开展综合评估。项目(法人)单位应根据综合评估意见修改完善建设方案,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修改完善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区政府决策程序通过后,区发改委根据区政府有关决策结果,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问:项目概算及实施方案需要调整该怎么办?

答: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投资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政府投资的,应当按照程序审批。未经批准,严禁变更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地点。

其中,由于公共安全、城市运行安全、价格上涨、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投资方面变更调整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项目概算(不含土地费用)不突破的分项投资变更,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委进行投资控制,涉及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方案变更的,单项投资需要重新进行核定。

(二)项目概算(不含土地费用)突破原概算的,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会同财务监理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上报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规定办理概算调整手续。必要时将调概原因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发改委办理概算调整手续。

问:《管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施行期限?

答:本办法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原普府规范〔2017〕3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