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使用区政府公章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160020190017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11-22 17:27:20
发文字号:
普府〔2019〕9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2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司法局:
你单位《关于区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公章使用的请示》(沪普司〔2019〕16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在涉及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答辩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情况说明及其他法院要求区政府落款盖章的文件材料上,同意授权你单位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使用区政府公章。
请你单位认真做好区政府行政诉讼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格履行区政府公章使用程序,相关材料留档事后备查。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