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0720200084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4-03 09:34:07
发文字号:
普府〔2020〕3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03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月4日10时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按照国务院、市政府的通知要求,请立即将有关要求落实到相关单位;另请区机管局、区文旅局、区民防办分别按照职责牵头做好下半旗、停止公共娱乐活动、防空警报鸣响等组织工作。
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