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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区商务委出具举办展览活动意见并代章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0720200200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9-03 10:05:55
发文字号:
普府〔2020〕8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区商务委:
你委《关于我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出具同意举办展览活动意见通知用印的请示》(普商务〔2020〕36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授权区商务委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对展览活动评估后出具同意举办展览活动意见的通知,并由区商务委代章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用印。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