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年01月13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6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shp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电话:52564588*2371,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邮编:200333。
一、概述
2016年,本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及《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及《上海市普陀区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解表》的精神,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核心、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为手段,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答复等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领导班子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并进行公示,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发改委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结合本委实际,修改完善《依申请公开信息审核表》,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流转程序,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水平。
2、加强学习,推进重点。积极参加市发改委、区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传达会议精神,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学习,以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五公开”,完成2004-2015年公文属性的再次梳理,本委所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投资项目、统计调查项目、对中央和市的专项资金使用(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的办事指南已全部入驻网上政务大厅,同时做好财政资金、投资项目、权责清单的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截止2016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0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6年,本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原则,切实做好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目录的编制、发布和报送。及时更新、维护主动公开目录,根据重点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目录,全面反映委主要工作情况。主要公开了年度计划、总结、财政预决算、“十三五”规划纲要及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专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清单、项目审批信息,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项建书及项目核准、备案信息及价格简报、价格收费审批事项,发布了《普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做到政策解读材料、包括图解的同步发布。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委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普陀政务——委办局街道镇信息公开——发改委及“规划计划”、“普陀统计”、“价格管理”、“政策解读”、“工程领域建设项目”、“网上政务大厅”等栏目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同时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报送纸质信息,方便市民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16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件,其中当面申请6件,网络申请11件,信函申请7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70.83%涉及项目审批信息,16.67%涉及经济发展信息,其余涉及统计、信访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件,全部在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
在答复中,“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8件,约占申请总数的33.33%,主要涉及项目审批信息。其中,“同意公开答复数”5件,约占申请总数的20.8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3件,约占申请总数的12.5%。其他情况16件,约占申请总数的66.67%,主要涉及项目审批信息。其中,“不同意公开数”1件,约占申请总数的4.17%,“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0件,约占申请总数的41.67%,“申请信息不存在数”3件,约占申请总数的12.5%,“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2件,约占申请总数的8.33%。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委无相关费用支出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委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5件,被纠错2件;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本委的主要问题在于依申请公开答复不规范,因此造成行政复议被纠错。2017年,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畅通受理渠道,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规程,规范操作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做到热情接待、优化服务、处理及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良性运转。
六、附表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全年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25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5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24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6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1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7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24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24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2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3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1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5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3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2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