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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普〕征地告〔2020〕第1008号)
2020年12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普〕征地告〔2020〕第10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12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104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沙江路以南、同普路以北、真光路及两侧部分用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新村村828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281.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真北村778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781.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06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6063.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普陀区征地事务机构、长征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2564588*8785 监督电话:52564588*7509
联系人:朱祎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718号A座7楼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