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19〕4号文)要求,经审核,上海税晖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金启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符合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条件,准予代理记账行政许可。
序号
机构名称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业务负责人
1
上海税晖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DLJZ31010720240004
陈春娟
2
上海金启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DLJZ31010720240005
叶芸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