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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区地方企业201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街道(镇)及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2010年本区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等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0〕299号)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2010年度地方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沪财企〔2010〕98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统一格式,适用于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编报。
本区私营企业和上市公司的2010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应参照本通知执行,并按照上海财政网下载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要求录入数据,形成电子文档。
二、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主表、附表和行业补充指标表组成、其中报表封面、主表、适用于所有行业的企业(单位)填报;附表按软件布置要求填报;行业补充指标表适用于相关行业的企业选择填报,具体填报范围为:粮食企业、铁路运输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企业、邮政集团企业、电信企业、农口企业、文教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旅游企业、施工企业、烟草企业、供销合作社、电力企业、石油石化企业和境外办事机构情况表。
三、本套报表为基层与汇总(合并)统一格式。填报单位是指同时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
四、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
1、各类国有企业(单位)、城镇集团企业(单位)、上市公司和私营企业(一般纳税人)的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依据现行的国家会计制度,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工作基础上,按照本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10年12月31日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结果和其他有关资料填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好录入,审核等工作。
2、控股(集团)公司除编制本级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及编制方法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合并报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监管国有企业的各主管业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应对所属单位会计报表汇总后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五、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报送
1、各基层填报单位、集团汇总单位、主管业务部门在编制及汇总2010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同时,还应按上海财政网下载的报表软件要求,将会计报表数据录入软盘,并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并必须经软件全审通过,确保勾稽关系准确无误。
2、根据财政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升级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财企〔2004〕5号,沪财会〔2004〕17号转发),应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还应同时填制上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备案表”(具体格式请见软件表样)。
3、各集团汇总单位、国企委托监管的主管业务部门应在2011年2月25日前将2010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数据软盘报送区财政局会计科。
4、基层填报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各汇总单位)上报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数据软盘,经审查存在内容错漏,勾稽关系不正确等情况的,予以退回由单位自行改正,并重新上报。
5、确因实际情况造成数据不能全审通过,企业必须写情况说明,粘贴在决算报表的附件信息表中,同决算报表一同上报区财政局。
六、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下载
1、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和参数,各相关单位可登陆上海财政网→网上办事→下载中心→企业财务进行下载。
2、2010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及数据录入由区财政局会计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小寅 联系电话:52564588*2436
陶 星 联系电话:52564588*2453
周圣超 联系电话:52564588*2401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