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关于《普陀区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草案)》的起草说明

2024年05月0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制定背景

2022年5月,市政府出台了《2022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沪信用办〔2022〕5号),同年12月,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上海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沪医保规〔2022〕10号),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

2022年6月,区政府出台的《2022年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普发改委〔2022〕16号)明确提出“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公共信用信息和自身掌握的监管信息,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各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或模型,对监管对象进行信用分类”的工作要求。

制定普陀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纳入2024年普陀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本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规范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普陀区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普陀区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分为工作目标、评估原则、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办法、评估流程、评估分级、评估分级结果运用八部分内容。评估以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监管、现场检查为主要依据,结合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共信用进行年度综合评估,周期为一年。

信用评估分级为A、B、C、D四个等级,依据机构自律、履行协议、监督检查和公共信用进行评分,分值越高,信用状况越好:90分(含)以上为A级、80分(含)—90分为B级、60分(含)—80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信用评估分级结果经确认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并对不同的信用评估等级采取相应的激励约束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定点零售药店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定点零售药店诚信服务意识,确保信用管理对定点零售药店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效力,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