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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普陀区“社区服务先进集体、优秀组织者、工作者”、“居家养老创特色服务单位、优秀服务员”的通知
各街道(镇)民政科、社区服务中心:
为鼓励基层社区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我区的社区服务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普陀区2004至2005年度“社区服务先进集体、优秀组织者、工作者”、“居家养老创特色服务单位、优秀服务员”活动。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社区服务先进集体
(1)积极争创“文明窗口”,工作有序、环境舒适,有良好的窗口形象,并尽力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2)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注重创新,历年来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及时对社区服务中心功能进行调整,并发挥其功能和效益。
(4)无社区居民和社会单位的投诉。
2、社区服务优秀组织者
(1)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创新能力,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能体现组织者的表率作用。
(2)热爱社区服务工作,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显著。
(3)无社区居民和社会单位的投诉。
3、社区服务优秀工作者
(1)必须是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员工,工作时间一年以上。
(2)热爱社区服务工作,热心为民排忧解难。工作中踏踏实实,不辞辛劳,做到准时、准确、守信,取得显著业绩,得到服务对象的称赞和表扬。
(3)无社区居民和社会单位的投诉。
4、居家养老创特色服务单位
(1)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推出创新特色服务项目,并取得成效,受得好评。
(2)无老人和家属的投诉。
5、居家养老优秀服务员
(1)参加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时间一年以上。
(2)热爱本职工作,敬重、关爱老人,工作踏踏实实,能胜任居家养老服务各项工作,受到老人和家属的称赞和表扬。
(3)无老人和家属的投诉。
二、评选对象
1、社区服务先进集体:即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
2、社区服务优秀组织者:即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或负责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的科长。
3、社区服务优秀工作者:即街道镇的热线员、信息员、助老和家政管理员。
4、居家养老创特色服务单位:即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社
5、居家养老优秀服务员:即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员(应包括“非万人就业”服务员)。
三、评选方法和名额
评选采取自上而下,民主推荐,好中选优,上级审核的办法进行。
1、社区服务先进集体:街道、镇推选出在社区服务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并填写《普陀区社区服务先进集体推荐表》,通过筛选全区产生两个先进集体。
2、社区服务优秀组织者:每个街道镇推选出1名社区服务优秀组织者,并填写《普陀区社区服务优秀组织者推荐表》上报。
3、社区服务优秀工作者:每个街道镇推选出二名社区服务优秀工作者(长征镇和桃浦镇各一名),并填写《普陀区社区服务优秀工作者推荐表》上报。
4、居家养老创特色服务单位:街道、镇推选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有特色的单位,并填写《普陀区居家养老创特色服务单位推荐表》上报。
5、居家养老优秀服务员:街道镇按在册服务员数的1%比例推选出居家养老优秀服务员,并填写《普陀区居家养老优秀服务员推荐表》上报。
四、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1、2006年元月6日至元月10日为动员宣传、发动阶段。
2、元月11日至元月18日为推选、上报阶段。各街镇在推选的基础上填报《普陀区社区服务先进集体推荐表》、《普陀区社区服务优秀组织者推荐表》、《普陀区社区服务优秀工作者推荐表》、《普陀区居家养老创特色服务单位推荐表》、《普陀区居家养老优秀服务员推荐表》,并在元月20日前上报普陀区社区服务中心,最后,报区民政局审定。
3、先进集体和个人将在2006年民政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附:推荐表
普陀区民政局
二○○六年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