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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民政局关于以区委(办公室)名义发文《普陀区居村组织事务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

区委: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居村组织事务准入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居村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上海市居村委会依法协助事项清单》的通知》(沪委办〔2023〕31号)和《关于进一步为居村组织减负的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本单位拟定了《普陀区居村组织事务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初稿形成后,于10月17日至10月18日书面征求了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大数据中心等6个相关单位和各街镇、部分居村的意见建议,已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

以上请示,请审批。

(联系人:万文洁,联系电话:7911)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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