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核定上海普陀区甘泉路街道敬老院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普陀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甘泉路街道敬老院调整收费的函》及所附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情况,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床位费

最高限价:六人间及以上1600元/人·月;三、四人间1800元/人·月。

二、护理费

最高限价:重度2500元/人·月;中度1700元/人·月;轻度1600元/人·月。

请你局负责监督该院养老服务收费价格的执行,对已入住老人设置相应的缓冲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同时落实好困难老人相关救助政策,并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等工作。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