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预算科
(三)行政事业财务科
(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五)绩效评价管理科
(六)会计事务管理科(财政监督科)
(七)国库科
(八)企业科
(九)基建科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