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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2022-2024年国家卫生区复审周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相关单位:

《普陀区2022-2024年国家卫生区复审周期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2月14日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普陀区2022-2024年国家卫生区复审周期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本市持续提升国家卫生区(镇)巩固质量全面推进健康城镇建设的通知》(沪爱卫会〔2022〕3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卫生区巩固质量,切实推进我区2022-2024年国家卫生区复审周期的各项工作,结合文明城区创建和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普陀区2022-2024年国家卫生区复审周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爱国卫生运动作出重要指示的精神,结合当前我国新冠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优势和群众动员优势,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践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健康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同时,按照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工作内容,拓展工作内涵,创新机制和工作方式,优化工作方法。

二、工作目标

准确把握《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以下简称“《办法》”、“《标准》”)和《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所强调的巩卫工作助力健康中国行动新要求,围绕健康普陀建设,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优化城乡人居环境,不断健全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将健康融入各项政策,提高人民健康素养水平,营造社会参与、全民共建的健康氛围,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进一步提升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质量,确保顺利通过2022-2024年周期的国家卫生区复审。

三、组织框架

区爱卫会(区健促委)牵头负责国家卫生区周期复审工作。根据《标准》中的工作任务,建立巩固办(区爱卫办)及7大工作组,即“1+7”工作模式:巩固办(区爱卫办)、健康促进与宣传组、市容环境卫生与生态环境组、农贸市场卫生组、食品安全组、公共场所卫生组、社区与单位卫生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服务组。各工作组的牵头部门(单位)和配合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网络,明确工作职责。

四、主要任务

以不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全面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

(一)巩固办(区爱卫办)

具体负责周期复审工作。一是推进巩卫期间重点工作,编制巩卫专报,收集、撰写资料汇编,制作复审宣传片等工作;二是负责线上评估指标数据,以及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三是加强部门、街镇之间协调,统筹安排其他各工作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四是完善区、街镇二级爱卫管理架构,和区、街镇、居(村)、楼组四级工作网络;五是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制度,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各环节,推动健康融万策;六是组织开展每月巡查、落实督导与现场指导,畅通投诉渠道,做好反馈处理,开展舆情监测;七是落实群众满意度测评。

牵头部门:区爱卫办(区健促办)

配合部门:区爱卫会(区健促委)成员单位

(二)健康促进与宣传组

具体负责全区完成《办法》、《标准》中健康教育方面的相关要求。一是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定期开展健康素养监测;二是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统一完善社区、大型公共场所和车站、窗口单位、医院、区际结合部等健康教育宣传固定场所;三是加强巩卫社会宣传和新闻传播,完善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营造全区浓厚的巩卫和健康宣传氛围;四是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建设,推进健康区、镇、村(居)等创建,加强健康场所、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五是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全面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六是成立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七是指导配合完成复审专题宣传片制作。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爱卫办(区健促办)

配合部门:区机管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及相关部门

(三)市容环境与生态环境组

具体负责全区完成《办法》、《标准》中市容环境、生态环境的相关要求。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管理,垃圾清运及时,机械化清扫定时、规范,无扬尘作业,保持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基础设施完好,路面平坦,户外广告、建筑立面整洁,落实“门责管理”,无“十乱”现象,道路施工及临时道路管理规范,无垃圾积存;二是绿地、绿化整齐,养护良好,无垃圾,病媒防制设施设置合理;三是河道、湖泊等水体水面清洁,坡岸整洁完好,无直排污水现象;四是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治理,垃圾收集容器密闭整洁,设置符合规范、摆放整齐,无散落垃圾和积存污水,垃圾压缩站设置规范,垃圾日产日清,场地内外整洁,垃圾装卸作业规范,病媒防制设施设置合理;五是积极推进厕所革命,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达二类建设标准,公厕免费开放,照明、洗手等设施完备,控烟标识及公厕卫生标志标识规范,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设置合理;六是铁路沿线无“十乱”现象,无积存垃圾;七是建筑(待建、拆迁)工地管理有序,出入口硬化并有清洗设施,工地内部、周边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设置合理;八是医疗废物与医疗污水处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运中心、各街镇及相关部门

(四)农贸市场卫生组

具体负责完成《办法》、《标准》中农贸市场卫生的相关要求。一是市场有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及巩卫、健康教育宣传内容,有农药残留检测公示并及时更新,病媒防制设置符合标准,室内有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洁消毒制度;二是市场内划行归市合理,硬件设施符合行业规范,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水产区域设施完好,整洁卫生,商品摆放有序,禁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市场内、外清扫保洁到位,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合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清运及时,无店外经营现象;三是餐饮、食品摊贩设施设置规范,卫生管理良好,在醒目位置亮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四是市场内公厕达二类建设标准,设施维护良好,环境整洁;五是禁止非法交易、宰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牵头部门: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区卫健委、区国资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及相关部门

(五)食品安全组

具体负责完成《办法》、《标准》中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一是餐饮单位室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有垃圾收集设施,管理规范,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落实清洗消毒制度,设施齐全;二是相关场所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设置合理;三是餐饮单位有巩卫、健康教育宣传内容并及时更新,室内有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四是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推行明厨亮灶,有卫生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有健康证明,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个人卫生良好;五是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六是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规范,符合卫生管理要求,有食品采购证、票和登记台账,食品加工、转运流程规范。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各街镇及相关部门

(六)公共场所卫生组

具体负责完成《办法》、《标准》中公共场所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等的相关要求。一是各类公共场所证照齐全并在醒目位置亮证经营,量化分级管理,有卫生管理制度,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健康证明,有群众监督举报电话;二是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消毒保洁措施落实,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个人卫生良好,“四小行业”有卫生基本设施,室内外环境整洁,室内有禁止吸烟标识,无吸烟现象,有巩卫、健康教育宣传内容并及时更新,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设置合理。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区体育局、各街镇及相关部门

(七)社区与单位卫生组

具体负责完成《办法》、《标准》中社区和单位卫生的相关要求。一是社区和单位落实垃圾分类投放、收运、日产日清,公共厕所整洁,清扫保洁状况良好,车辆停放整齐、有序,绿化定期养护,无黄土裸露;二是无“十乱”现象,落实“门责管理”;三是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开展工作场所监测检测;四是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教学、生活场所环境、硬件设施符合要求,管理规范;五是室内场所有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设有巩卫、健康教育宣传内容并及时更新,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设置合理。 

牵头部门:区爱卫办(区健促办)

配合部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城运中心、西部集团、各街镇及相关部门

(八)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服务组

具体负责完成《办法》、《标准》中疾病预防和医疗卫生服务等的相关要求。一是各预防接种门诊制度上墙、程序清晰,操作规范及管理有序;二是落实母婴安全制度,妇幼业务开展到位;三是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有传染病管理部门和人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规范设置发热与肠道门诊,设置预检分诊点、标识明显,有医护人员值守;三是医疗废弃物按规定安全贮存,标识明显,医疗废水排放合规,医院内环卫设施数量充足,清扫保洁到位;四是各医疗卫生单位有巩卫宣传氛围,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更新及时,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设置合理,控烟工作落实;五是落实分级诊疗服务,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措施;六是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配置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定期开诊;七是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标识醒目、有人值守,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畅通;八是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配合部门:区红十字会、各街镇及相关部门

五、实施步骤

按照市爱卫办关于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的总体要求,从2022年8月起全面启动2022-2024年国家卫生区复审周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22年8月-2022年12月)

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对照《办法》、《标准》和《手册》的要求,针对《标准》中线上评估、现场评估和群众满意率三部分的考核内容,参照1:2明查、暗访的比例,对7大项45小项及56项评价指标的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各项指标任务所涉及的主要责任部门,梳理关键因素,理清全区明查、暗访的各类场所点位及对应要求,编制可学可查的《2021版国家卫生区和国家卫生镇评审标准资料汇编》,制定《普陀区2022年-2024年国家卫生区复审周期实施方案》。

(二)资料收集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3月)

1.全面部署2022年-2024年国家卫生区周期复审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相关单位成立巩固办,收集关键因素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层层动员,负责推进日常工作。组织专题培训,全面熟悉、掌握《办法》、《标准》的具体要求及内容。

2.开展专项行动,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以文明城区创建、百日爱国卫生大行动等阶段性工作为契机,以老旧小区、农贸市场、“七小”行业、环卫设施、区际结合部等场所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薄弱短板,消灭卫生死角,突出巩卫成果提升健康环境的作用。

3.持续加强社会面宣传,强化巩卫氛围营造。

(三)全国复审评估阶段(2023年1月-国家复审周期结束)

1.持续开展督导与巡查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每月督导检查,找出问题和短板,落实通报和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2.按照申报时间节点,做好“1+7”工作组评估资料和指标的收集,完成区级审核,并及时上报。

3.完善各项长效管理制度,职能部门、街镇和单位各司其职,查漏补缺,加强问题点位、薄弱环节的动态管理,推进难点、重点场所的整治力度,着力提升辖区卫生管理水平和市民满意度。

4.结合现场评估工作要求,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区级自评,接受市级评估,确保顺利通过全国专家组的现场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职能部门、各街镇和各单位要把巩固国家卫生区复审周期工作与普陀区文明城区创建和建设健康普陀工作有机融合,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纳入单位重点工作,落实人、财、物的保障,确保复审目标顺利完成;同时,明确联络员,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总结等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

各职能部门、各街镇和各单位要按照《办法》和《标准》的要求,细化目标任务,逐一分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各条块要明确职责,加快巩卫复审与基层治理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协同推进,确保迎复审工作的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标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要依托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不断提升复审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职能部门、各街镇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充分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社区居民投身于国家卫生区复审周期工作中,形成全区上下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与监督作用,不断提高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度,真正做到巩卫为民、惠及全民。

(四)落实督查保障

各职能部门、各街镇和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照《办法》、《标准》,参照《手册》的具体内容,突出问题和短板治理,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加强自查自纠,预防回潮和反复,实现常态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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