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费补贴

2023-10-17 来源: 上海普陀

办理须知(受理条件):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补贴。

办理地点: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劳动就业-惠企点单办(就业补贴)”提交申请。

办理时间: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保费满6个月后,从第8个月起可提出申请,但最迟应在与就业困难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房产证明或租房证明、就困人员工资明细、银行支付回单、承诺书。

咨询方式:62547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