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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第048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索引号:
SY31010720200085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3-12 10:47:40
发文字号:
普房管物〔2020〕1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13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全文
石泉路街道:
赵南祥等代表提出的《关于石泉社区条件成熟老式小区中的小小区合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以下职责: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作。业委会可以在街道指导下通过依法召开业主大会的形式,就物业管理区域调整进行征询,并将征询结果在小区内公告。
我局也将会保持密切联系,配合做好业委会日常运作中相关程序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3月12日